济宁王其森律师代理被告董某与原告廖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
王其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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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廖某与被告董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,被告董某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。原告起诉认为,原被告之间存在同居关系,并育有一孩子,那么应当对同居期间的财产(房产、股权、奔驰轿车等)进行分割处理,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。被告名下拥有房产13套、奔驰轿车1辆、公司,但同时被告名下欠银行等金融机构四百多万元。
本案第一次开庭时为简易程序,庭审后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,将被告的房屋进行了查封。双方均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。整个开庭庭审时间较长。后来由于案件复杂第二次开庭时改成了普通程序,对第一次开庭审理的内容重新进行了审理,庭审时间再次较长。
经庭前、庭后法官和双方代理律师的多次调解,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,原被告双方对自己聘请的律师和对方律师均表示非常认可,感谢帮助他们化解了矛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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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9-08 17:39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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